校園新聞-教務處公告:國教署辦理「114學年度提升獎勵本土語文專長師資及高級中等學校辦理本土語文活動補助實施計畫」-桃園市平鎮區新勢國民小學-樂聲飄揚
發佈者:教學組長 劉明城 / 發佈時間:2025-07-03 / 內容狀態:啟用中
| 一、 |
依據國教署114年6月2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2212號函辦理。 |
| 二、 |
如貴校聘任之師資符合以下事項,請依說明三辦理: |
| (一) |
於114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及公立國民小學教師甄試,開設具備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專長之教師職缺並完成聘用。 |
| (二) |
前開教師甄試職缺,包括依據「偏遠地區學校合聘教師及巡迴教師聘任辦法」或「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聘教師辦法」之規定,且由主聘學校完成聘用之合聘教師。 |
| (三) |
前揭教師需依其取得之語文專長且實際於114學年度每週教授部定課程-原住民族語文課程。 |
| (四) |
前項聘任之公立國民中學及公立國民小學教師應取得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合格教師證。 |
| 三、 |
請貴校填報附件表單並按附表注意事項說明,檢附相關資料,於114年7月31日前函報本局高級中等教育科。請於期限內提報,逾期將不受理。 |
| (一) |
國中教育科徐老師:(03)3322101,分機7522。 |
| (二) |
國小教育科鄭老師:(03)3322101,分機7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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