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新聞-教務處公告:114學年度第2階段辦理「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桃園市平鎮區新勢國民小學-樂聲飄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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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2階段辦理「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個人、團體暨機構申請作業表單、
計畫書撰寫規定及申請作業流程圖各1份
一、
申請「 桃園市 114學年度 高級中等以下 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計畫 」者, 由學生法
定代理人 或成年之學生本人 於 114年 4月 16日至 4月 30日或 10月 17日至 10月 31日間 提出申請。
二
、 文件規範 內容
(一)申請書各欄位請填妥。
(二)實驗教育計畫
1.實驗教育計畫之名稱。
2.實驗教育目的。
3.實驗教育方式。
4.計畫 主持人及參與實驗教育人員相關資料,各領域與科目之師資規劃。
5.實驗教育之內涵 包括課程架構、教材、教法、進度規劃總述或總表、學習評量及預定使用 設籍 學校設施、設備項目等 特殊 生使用設施之需求,應予載明 。
6.預期成效。
(三)
格式: A4 直式橫書,編頁碼。
「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 連結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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