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新聞-教務處公告:115學年度辦理「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桃園市平鎮區新勢國民小學-樂聲飄揚
校園新聞 / 內容類型:新聞類型
頁面QRcode
一、
申請「 桃園市 11 5 學年度 高級中等以下 教育階段 非學校型態團體實驗教育計畫」者, 由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共同或推派一人為代表,於 1 1 5 年 4 月 16 日至 4 月 30 日或 10 月 17 日至 10
月 31 日 間 依限至「桃園 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
上傳實驗 教育計畫及相關附件,申請書請於線上填妥後列印紙本,並由申請人 親筆簽名 後,併
同學生名冊及學生法定代理人同意參與實驗教育之聲明書正本各 1 式 1 份交由 向桃園市 政府教
育局提出申請 。
二、 文件規範內容
(一)申請書 申請書各欄位請填妥。
(二)學生戶籍資料影本:最近三個月內的學生戶籍謄本 需含詳細記事 或戶口名簿影本,如戶
口名簿已請領超過三個月另請檢附戶口名簿請領紀錄查詢截圖 查詢網址: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581>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申請人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學
生法定代理人同意參與實驗教育之聲明書 、學生名冊 。
實驗教育計畫及計畫附件,詳閱附件
內文可瀏覽群組:
註冊會員 訪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