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新聞-教務處公告:115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中小學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審查計畫」-桃園市平鎮區新勢國民小學-樂聲飄揚
發佈者:設備組長 徐義舜 / 發佈時間:2026-03-16 / 內容狀態:啟用中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年2月2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5500396號函及桃園市龍潭區潛龍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潛龍國小)115年3月6日潛小教字第1150001258號函辦理。 |
| (一) |
收件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15年4月1日(星期三)止,以郵戳為憑,逾時歉難受理。 |
| 1、 |
本市所屬國民中小學有意參與115學年度提案申請者,並依國教署115學年度「增置國民中小學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實施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
| 2、 |
為利學校得以推動中長期閱讀教育規劃,115學年度申請方式如下: |
| (1) |
申請2學年度執行計畫:倘112學年度至114學年度連續3年皆獲補助之學校,得申請2學年度執行計畫,不受閱推教師是否連續3年同1位教師之限制。 |
| (2) |
申請1學年度執行計畫:若非上開學校,得申請單一學年度計畫。 |
| 3、 |
接受增置國中小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計畫補助之學校需參加本市辦理之國中小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教學工作坊,並鼓勵報名參加本市閱讀磐石學校或推手評選。 |
| (一) |
相關表件請參照國教署115學年度「增置國民中小學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實施注意事項」所檢附之表格及相關資料。 |
| (三) |
計畫頁數上限為10頁,請依「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專業職責表」作為融入課程規劃之計畫內容,並請依經費編列原則編列經費。 |
| (四) |
為協助偏遠地區學校增置國民中小學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鼓勵偏遠地區學校整合「教育部補助偏遠地區學校及非山非市學校教育經費作業要點」申請旨揭計畫,偏遠地區學校旨案計畫最高得申請經費新臺幣20萬元,並放寬得以代理教師擔任,且以具有合格教師證書者為優先。 |
| 四、 |
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潛龍國小教務處設備組陳組長(聯絡電話:03-4792153分機220)。 |
| 五、 |
檢附旨揭審查計畫、實施注意事項、經費編列原則、1學年度計畫提案申請表及2學年度計畫提案申請表各1份。
倘若有興趣參加之教師請於115年3月25日下班前告知教務處設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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