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新聞-學務處公告:為實施本市推動淨零城市自治條例,鼓勵貴校配合節能減碳措施-桃園市平鎮區新勢國民小學-樂聲飄揚
/ 發佈者:衛生組長 鄭宇涵 / 發佈時間:2025-09-01 / 內容狀態:啟用中
| (二) |
學校應向教職員及學生宣導,優先使用大眾運輸工具或低污染車輛。 |
| (三) |
學校應依環境教育法實施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者,其課程應包含二小時以上相關氣候變遷主題。 |
| (四) |
學校自行或委託辦理之團膳,應優先使用本市在地食材。 |
| (五) |
學校應落實綠色採購,配合推動淨零綠生活政策,優先採用具環保標章、節能標章、省水標章、綠建材標章、碳足跡減量標籤、臺灣木材標章、產銷履歷農產品標章及有機農產品標章等低碳永續產品。 |
| 三、 |
另為鼓勵學校落實節能減碳,本局配合中央「政府機關及學校用電效率提升計畫」,獎勵學校積極推動節電,每年度以「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能源填報網站」公布之考評結果,作為學校行政獎勵之依據,年度目標達成之學校核予嘉獎1次3人。 |
| 四、 |
考量中央「政府機關及學校用電效率提升計畫」執行期程為113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爰本案獎勵措施期程自113年度起至115年度止,後續配合中央計畫再進行修訂。 |
| 五、 |
依據本府110年7月20日府教人字第1100176103號函,學校教職員敘獎係屬記功2次以下案件,授權貴校自行辦理敘獎(本案免報名單至本局);校長獎勵案以獎懲建議函及WebHR報本局核辦。 |
| 六、 |
檢附「桃園市推動淨零城市自治條例」及「政府機關及學校用電效率提升計畫」各1份。 |
1140006404桃園市推動淨零城市自治條例條文
1140006404政府機關及學校用電效率提升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