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新聞-學務處公告: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114年9月24日召開之「114年度直轄市、縣(市)政府校園性別事件及體罰事件第3次聯繫會議」宣導事項1份,請貴校據以辦理,請查照。-桃園市平鎮區新勢國民小學-樂聲飄揚
發佈者:生教組長 / 發佈時間:2025-11-10 / 內容狀態:啟用中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0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6214號函辦理。 |
| (一) |
請各學校加強相關知能,能落實依法於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教育人員及其他非屬教師身分人員(約聘人員、志工、運動教練、社團老師等)前應至「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查詢有無不適任情事;已聘任、 任用、進用或運用者,應每年定期辦理查詢作業。 |
| (二) |
有關教育部114年8月6日臺教學(三)字第1142803509A號函發高級中等學校以下校長或教師「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學校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之調查權責歸屬研析表,為統一事權,避免割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大專院校、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之不同作法,教育部刻正研議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規定,修正前請依現行規定及研析表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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