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新聞-學務處公告:重申請貴校確依「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及「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以下併稱學生服儀原則)開放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請查照。-桃園市平鎮區新勢國民小學-樂聲飄揚
發佈者:生教組長 / 發佈時間:2025-11-25 / 內容狀態:啟用中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4年11月1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6695A號函辦理。 |
| 二、 |
依學生服儀原則第4點規定,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寒冷時,學校應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 |
| 三、 |
次依學生服儀原則規定,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並不得加以處罰。 |
| 四、 |
邇來寒氣漸至,國教署接獲民眾反映,仍有學校限制須於特定溫度、天氣預報或須向校方申請等條件,始開放學生加穿保暖衣物;另有學校限制學生保暖衣物顏色款式及穿著方式,抑或學生因加穿保暖衣物而遭受處罰等情。 |
| 五、 |
特此重申,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主觀感受,決定是否於校服內及外添加保暖衣物,學校不得以天氣預報、 特定氣溫或特定氣候條件限制學生保暖衣物穿著時機、學生保暖衣物顏色款式或穿著方式不得予以限制,亦不得因學生加穿保暖衣物據以處罰。 |
| 六、 |
請貴校確實檢視學生服儀規定,務依學生服儀原則及國教署相關函文訂定並落實執行;另請持續運用多元管道加強宣導,俾利教職員生依規遵循及落實執行,並應避免服儀規定與實務執行之落差而衍生疑義,以維護學生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