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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新聞-總務處公告桃園市 平鎮區 新勢 國民小學 音樂

桃園市平鎮區新勢國小115年度進用警衛人員甄選簡章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10日徵才機關:桃園市平鎮區新勢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校)招聘職缺:其他人員-夜班警衛人員1名(預估缺,身心障礙人員優先)工作地點: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一段181號公告期間:114年11月10日(一)至114年11月14日(五)資格條件:性別不拘,以能力可勝任夜班警衛工作且具備溫和應對能力為主。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以上,65歲以下,體力能勝任夜班警衛工作者。需具備國內外國中以上學校畢業學歷。品行端正、操守廉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可配合輪班、繕寫工作日誌,有基礎水電修繕技能者尤佳。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取消錄用: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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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新聞-總務處公告:桃園市平鎮區新勢國小115年度進用警衛人員甄選簡章-桃園市平鎮區新勢國民小學-桃園市

/ 發佈者:事務組長 童皆諭 / 發佈時間:2025-11-10 / 內容狀態:啟用中

桃園市平鎮區新勢國小115年度進用警衛人員甄選簡章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10日

  • 徵才機關:桃園市平鎮區新勢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校)
  • 招聘職缺:其他人員-夜班警衛人員1名(預估缺,身心障礙人員優先)
  • 工作地點: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一段181號
  • 公告期間:114年11月10日(一)至114年11月14日(五)
  • 資格條件:
  • 性別不拘,以能力可勝任夜班警衛工作且具備溫和應對能力為主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以上,65歲以下,體力能勝任夜班警衛工作者。
  • 需具備國內外國中以上學校畢業學歷。
  • 品行端正、操守廉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 可配合輪班、繕寫工作日誌,有基礎水電修繕技能者尤佳。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取消錄用:
  1.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 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7. 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 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9. 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者。
  10.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11. 違反校園霸凌防治準則第6條至第9條者。
  • 工作內容、時間、待遇及特殊資格:

類別

工作時間

人數

備註

學校約用人員-夜班警衛

配合總務處警衛輪值

1

  1. 勞健保暨法定退休提撥之自付費用,由每月薪資扣款繳納。
  2. 經錄取後,需與原班警衛人員進行工作交接。

工作內容:

  1. 門禁管理,依規定管制進出大門之人與車輛,校外人士或家長洽公,依規定辦理登記例假日也須依規定落實門禁管制。
  2. 校園安全巡視、師生校內安全維護,放學後依規定將樓梯鐵門上鎖及各區電燈之控管,並按時巡視校園。
  3. 放學時交通指揮、維護師生、家長安全;郵件簽收、傳達與電話接聽。
  4. 校門口及警衛室周圍清掃、整理與維護。
  5. 協助場地借用單位開啟門鎖,確認場地歸還時完好如初。
  6. 消防、電力與監視保全系統之監看、操作及異常狀況處理。
  7. 課後、例假日活動支援及施工進行時必要之協助。
  8. 其他突發性事件負責通報有關單位人員協助處理。
  9.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其他注意事項:

  • 基本薪資,採時薪按簽到表計,按月支給。
  • 本校不提供膳食及住宿。
  • 依據「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受學校管理。
  • 享有勞保、健保,其餘待遇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施行之。
  • 約用人員因故自行辭職或契約期滿離職者,不得要求給付資遣費或退職金。

柒、約僱期間:

    • 聘期:預估缺,本次甄選經錄取後試用三個月,表現經學校考評合格後始得正式訂定聘任契約,考核表現優異者,得延續聘。
    • 契約一年一聘,本次雇用時間為115年01月0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
    • 依學校輪值表值班,遇學校重要慶典活動等需臨時調整值勤時間時,依校方訂定值勤時間為準,輪值人員不得有異議。
    • 值勤時間,餐食需自理。

捌、解雇條件:

  • 契約期間,約聘人員服務品質或表現不符校方要求時,經校方通知3次,仍未改善時,校方得予解雇。
  • 契約期間,罹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以致身體健康狀況無法勝任工作時,為維護校園安全,校方得予解雇。
  • 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實施暴行或重大侮辱之行為,校方得予解雇。
  •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校方得予解雇
  • 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學校所有之物,或故意洩漏業務上之秘密致學校受有損害,校方得予解雇。
  • 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3日或1個月內曠職達6日者,校方得予解雇。
  • 合約期間內若乙方不能履行本合約條款之規定,或無聘請乙方之需要時,得提前於一個月前通知終止本合約,乙方須立即解職,不得有退職金、資遣費或其他形式金錢之請求。
  • 違反相關法令,情節重大者。

  • 報名:
  • 採親自報名方式,通訊報名恕不受理。
  • 領取簡章及報名表:符合資格且有意應徵者,可至本校總務處領取,或至以下網站搜尋警衛徵才資訊。

桃園市政府

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本校總務處公告

  • 時間:114年11月10日(一)上午8時起至114年11月19日(三)上午12時

      止,將報名表及相關證件交至本校總務處,逾時不受理。

  • 文件:
        1. 報名時需當場繳驗證件正本,由校方人員核驗後當場發還:
          1. 報名表(請貼妥最近 3 個月兩吋半身照片)。
          2. 身心障礙證明、專業技能證照(無者免附)
          3. 國民身分證。(男性須檢附役畢或無須服兵役證明)
          4.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 切結書。
          6.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2. 請自備證件影本留存本校: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 甄選:
  • 面試日期:本校另行通知(公告截止後7個工作日內辦理面試)
  • 地點:本校1樓會議室(地點若更正當場通知)。
  • 方式:資料審查、公開面試。
  • 評選標準:資格條件35%、自我介紹15%、專長30%、人格特質20%。
  • 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將不予錄取。
  • 錄取:正取1名,得備取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試用/候補期三個月。

  • 錄取聘用

  (一)放榜:

  1. 甄選成績將在114年11月25日下午16:00前公告於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址:https://www.tycg.gov.tw/News.aspx?n=13&sms=7887--徵才公告。
  2. 本校網站,網址:https://www.ctes.tyc.edu.tw/--學校首頁>最新消息>總務處公告。(依成績排列正取1名,備取2名,平均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出缺時依序遞補)
  3. 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亦可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
  4. 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5. 未獲錄取者,本校不另行通知。

  (二)報到:錄取者應於民國114年12月24日(星期三)上午  10時30分到新勢國小總務處辦理報到,逾時未辦理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應於到職一週內繳交最近三個月內公立或區域以上醫院肺部檢查合格證書正本乙份,並與原夜班警衛完成工作交接。

  (四)正式上班時間:115年01月01日起至115年13月31日止。

  • 附則:
  • 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負全責。

其他未盡事宜,依桃園市政府約用人員進用相關規定辦理,歡迎符合資格人士報名,聯絡人:事務組-童組長,聯絡電話:03-4937563 #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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