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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新聞-總務處公告: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專班-桃園市平鎮區新勢國民小學-樂聲飄揚

/ 發佈者:事務組長 童皆諭 / 發佈時間:2026-06-17 / 內容狀態:啟用中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7樓
承辦人:工程員 黃芊文
電話:3322101#6770
電子信箱:10044641@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新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6月17日
發文字號: 桃工採字第1150023630號
速別: 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11501期工務局委訓基礎中壢平日班、11502期工務局委訓基礎中壢假日班新、參訓調查表空白 (376735900G_1150023630_ATTACH1.pdf、376735900G_1150023630_ATTACH2.pdf、376735900G_1150023630_ATTACH3.xls)

 

主旨: 本局辦理115年度「委託辦理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專班(基礎班)」2班次,截至115年6月16日止尚有參訓員額(平日班49名、假日班4名),敬請貴機關學校(以下簡稱機關)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及視業務需求派員參訓(額滿為止),請查照。
說明:
一、 旨揭訓練課程資訊,說明如下:
(一) 上課期間為115年7月至10月間之平日下班時間或假日(分 為平日班/假日班兩班別),以實體授課方式進行課程,課 程時數(含考試)總計70小時。詳細課程安排及師資請詳附 件課程表。
(二) 訓練費用:將於開課前另行通知各參訓同仁依本案委託代 辦決標單價每人新臺幣6,888元(不含營業稅)整繳納至指定帳戶,並於各同仁成績及格取得證照後,始得向原任職機關申請撥付參訓費用;惟未完成參訓或考試成績不及格致無法取得證照者,由參訓者自行負擔。
(三) 參訓人數:開設2班次,每班次以80人為上限。請各機關推派同仁依參訓先後順序排序,本局以前開推派順序及收件先後等彙整排序。倘報名人數未達上限,將按薦派序位開放候補。
(四) 參訓地點:中原大學教室(詳課程表)。
(五) 後續如有修正事項,由本局依權責逕行修正辦理,以收權 變之效益。
二、 請各機關確實依後附調查表填寫並經機關主管或其授權人員核章後,於115年6月22日中午前擲回本局採購管理科彙整(恕不接受個人報名,並依調查表送件先後順序審查,額滿為止或彈性調整);前揭調查表電子檔及逐級核章掃描檔,請電郵寄至10044641@mail.tycg.gov.tw。
三、 除旨揭訓練課程外,各機關同仁亦可參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http://www.pcc.gov.tw/首頁/政府採購/採購專業人員相關資訊/採購專業人員查詢相關訓練資訊,報名其他代訓機構辦理之證照班課程。
四、 隨文檢附課程表及參訓調查表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市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財團法人桃園市觀光發展基金會、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副本: 中原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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