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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114年11月13日移署移字第11401565942號函辦理。二、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特研訂旨揭計畫。三、有關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一)報名期間:自115年2月23日(星期一)起至115年3月23日(星期一)止完成系統報名作業,並下載系統載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等資料,連同應檢附文件,於114年3月30日(星期一)前寄至移民署,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二)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5年5月底。(三)申請對象1、新住民:依新住民基本法第2條規定。2、新住民子女:前款新住民之子女。(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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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新聞-輔導室公告:轉知內政部移民署辦理「114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一案-桃園市平鎮區新勢國民小學-桃園市

發佈者:輔導組長 胡映雪 / 發佈時間:2025-12-03 / 內容狀態:啟用中
說明:
一、 依據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114年11月13日移署移字第11401565942號函辦理。
二、 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特研訂旨揭計畫。
三、 有關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 報名期間:自115年2月23日(星期一)起至115年3月23日(星期一)止完成系統報名作業,並下載系統載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等資料,連同應檢附文件,於114年3月30日(星期一)前寄至移民署,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 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5年5月底。
(三) 申請對象
1、 新住民:依新住民基本法第2條規定。
2、 新住民子女:前款新住民之子女。
(四) 核發獎項及金額
1、 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 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新臺幣2,000元整至新臺幣5萬元整不等獎助(勵)學金。
四、 請學校協助推薦及鼓勵符合條件之新住民及子女踴躍報名,並依限完成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線上報名與寄送申請資料(含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至移民署(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移民事務組沈先生)彙辦,倘若有其他異動,移民署將另行通知。
五、 檢附「114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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