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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新聞-人事室公告:轉知教育部102年5月10日臺教人(二)字第1020065863號函及105年4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24567號函,有關公立中小學教師不得兼任研究助理部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一案-桃園市平鎮區新勢國民小學-樂聲飄揚

發佈者:人事主任 鄭宛玲 / 發佈時間:2024-12-18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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