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新聞-人事室公告:函轉教育部函,有關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年資之折抵教育實習者,得依規定辦理提敘-桃園市平鎮區新勢國民小學-樂聲飄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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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職前如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且符合函文條件,可申請辦理改敘,並溯及至114年9月24日提敘生效。倘有符合資格者,請在114年12月24日以前繳交敘薪通知書及離職證明書資料向人事室提出申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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