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新聞-人事室公告:本(115)年度春節期間,有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請大家遵守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事宜-桃園市平鎮區新勢國民小學-樂聲飄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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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115)年度春節期間,有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請大家遵守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事宜。
說明:
一、依本府115年1月15日府政預字第1150014099號函辦理。
二、請於本(115)年度春節期間,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 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如:
(一) 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 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
(二) 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 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
(三) 涉及請託關說事項,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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