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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新聞-人事室公告: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第二點、第三點,並自中華民國115年2月10日生效-桃園市平鎮區新勢國民小學-樂聲飄揚

發佈者:人事主任 盤舜文 / 發佈時間:2026-03-05 / 內容狀態:啟用中

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第二點、第三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十日生效

說明:   

一、檢送「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 注意事項」一份。

二、本局115210日桃教小字第1150011444號函併予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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