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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新聞-人事室公告:為預估編列本局暨所屬各級學校及市立幼兒園116年公教員工退休人數及所需退撫預算,請116年度有意願提出退休之同仁於115.3.20前告知人事室,俾利期限內造冊報府,謝謝您的配合.-桃園市平鎮區新勢國民小學-樂聲飄揚

/ 發佈者:人事主任 盤舜文 / 發佈時間:2026-03-16 / 內容狀態:啟用中

為預估編列本局暨所屬各級學校及市立幼兒園116年公教員工退休人數及所需退撫預算,請116年度有意願提出退休之同仁於115.3.20前告知人事室,俾利期限內造冊報府,謝謝您的配合.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公務人員退撫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教職員退撫條例)辦理。

二、請本市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於115326日(星期四)前完成下列事項。

(請至「公教人員退休撫卹試算系統」(以下簡稱試算系統 ),於「退休金試算」專區試算相關人員之退休資料,請 詳細查對申請人員之服務年資、出生日期及各項基本資料 等,且其預計退休日期須與編列預算(116)年度一致,復於「退休意願調查」專區按步驟點選至「報送」(操作說明如附件)始完成系統報送,並請於前開試算系統產製「116年登錄退休意願調查表」,經當事人於「申請人簽章 」欄簽章,將核章後之掃描檔上傳至「桃園市人事服務網-調查表」;如無則免至試算系統報送。

(各校均應至「 WebHR 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填報人數 ,倘無退休意願登記亦同,俾利預估退休金預算。

三、本局所屬各級學校填報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屆齡退休:請主動調查並依公務人員退撫法第19條及教職員退撫條例第20條規定辦理;試算系統之「退休原因」欄 位請填「屆齡退休」。

(自願退休:

1、自願退休:依公務人員退撫法及教職員退撫條例規定, 任職5年以上,年滿60歲或任職滿25年者,應准其自願 退休;試算系統「退休原因」欄位請填「自願退休」。

2、查教職員退撫條例第21條規定,教師或校長申請退休者 ,除特殊原因外,其退休生效日以21日或81日為準 。惟兼顧本市各級學校學生之學習、受教權及校務正常 運作等,請貴校建議校長及教師申請退休生效日儘量以 11681日為原則。

(如有其他年資可併計成就其退休條件者,請於試算系統「 退休金試算」 -「其他可採計年資確認(如兵役年資)」 及「私校年資確認」中新增,另於調查表中自行增列「備 註」欄中敘明。

(國中(小)附設幼兒園教育人員:請於試算系統「退休金 試算」 -「基本資料」中「職稱」欄位更正為「附設幼兒 園教師」;調查表中自行增列之「職稱」欄位亦同。

四、本市各市立幼兒園填報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屬正式教師者,請參考說明二之事項辦理。

(屬留用公務人員者(不含約聘僱人員、契進人員及臨時人 員),請逕填列退休意願調查表(另以電子信箱發送), 經當事人於「申請人簽章」欄簽章,將核章後之掃描檔上 傳至「桃園市人事服務網系統-調查表」,並至「 WebHR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填報人數(如無退休意願登記者亦須填報人數)。

()  )倘貴園同時提報上開兩款人員之退休意願,請將應上傳表件掃描成同一檔案後,再上傳至「桃園市人事服務網系統-調查表」。

五、本局所屬各級學校「人事、主計人員」,除依說明二之操作說明及期限辦理外,請另將核章後之掃描檔於115326日(星期四)前以電子公文函送至本府人事處、主計處;併惠請本府人事處、主計處於11547日(星期二)前彙整後備文轉本局彙辦。

六、申請116年退休之公務人員欲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其年 資與年齡之合計數須達指標數91以上,且年滿60歲;教育人 員須達指標數85以上,且年滿55歲。惟如於教職員退撫條例 施行前已符合法定支領月退休金條件之教職員,依第18條規 定辦理退休時,得就第27條第1項所定之退休金給與種類擇一支領,不受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之限制。

七、未於本局辦理116年退休申請調查時提出,嗣因特殊原因( 如罹患重病)須申請116年專案退休者,各校應檢附相關證 明文件(如診斷證明)報經本局提出(主計及人事人員,應 依循其系統向本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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