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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新聞-人事室公告:有關公務員及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留職停薪期間赴陸應依規定申請許可,請大家知悉並遵守規定-桃園市平鎮區新勢國民小學-樂聲飄揚

/ 發佈者:人事主任 盤舜文 / 發佈時間:2026-08-11 / 內容狀態:啟用中

有關公務員及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留職停薪期間赴陸應依規定申請許可,請大家知悉並遵守規定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583日臺教人()字第1150074596號書函辦理。

二、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規定,留職停薪人員仍具公務人員身分,爰相關赴陸仍應依規定事前申請許可及完成相關程序。倘公務員係留職停薪借調至非行政機關(如財團法人)者,其赴陸應向本職機關提出申請並經核准。

三、至「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亦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其依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申請留職停薪期間赴大陸者,亦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四、請仍有公務員服務法適用之留職停薪人員,赴陸應依規定申請許可或完成相關程序,避免因違反相關法規而受議處。

五、檢附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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