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新聞-教務處公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跨域教學分團輔導員(以下簡稱輔導員)入校諮詢輔導申請說明」-桃園市平鎮區新勢國民小學-樂聲飄揚
發佈者:教學組長 胡映雪 / 發佈時間:2024-12-17 / 內容狀態:啟用中
一、 |
依據國教署113年12月1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6268號函辦理。 |
(一) |
113學年度第2學期輔導員到校服務,即日起開放申請,期間自114年2月11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 |
1、 |
第一梯次:114年1月3日至114年1月13日止。 |
2、 |
第二梯次:114年2月10日至114年2月17日止。 |
1、 |
登入國教署「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跨域教學分團輔導員入校諮詢輔導平臺」: |
(1) |
登錄邀約之主題、時間與地點,每校每學期至多3次,每次至多2日;若為跨區聯合辦理,則計入主辦學校申請額度。 |
(2) |
如同一時段有多校同時申請,以跨區聯合學校優先錄取,國教署得依學校區域性與需求性指派輔導員優先入校輔導。 |
(3) |
審核結果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請學校檢核確認到校服務之日期及時間。 |
(1) |
學校務請主動聯繫輔導員,討論課程安排細節,倘地處偏遠或無大眾運輸方式可抵達之學校,請適時提供輔導員入校交通及膳宿協助。 |
(2) |
學校無須提供鐘點費與交通費;惟審核通過後,倘因學校臨時取消邀約,輔導員於學校取消前已發生之交通、住宿及其衍生之費用,由學校全額支付。 |
(3) |
輔導員到校服務結束後7日內,學校應完成回饋意見表,未完成者國教署列入後續申請審核評估之參據。 |
三、 |
輔導員入校方式為深度陪伴性質,非以大型工作坊或研習活動為辦理方向,爰申請人數以20人以內為佳,超過30人原則上不予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