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新聞-教務處公告:有關教育部調查「114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國民小學教育班)」進修需求一案-桃園市平鎮區新勢國民小學-樂聲飄揚
發佈者:教學組長 胡映雪 / 發佈時間:2025-01-03 / 內容狀態:啟用中
一、 |
依據教育部113年12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132604159號函辦理。 |
二、 |
為提升偏遠地區學校未具教師證書之代理教師專業知能,以及培育「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4條規定之原住民重點學校所需原住民師資,教育部推動114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以下簡稱偏鄉專班),辦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
三、 |
有關偏鄉專班辦理依據、修讀資格及進修經費,符合「師資培育法」第8條之1第1項者,由進修者自費參加,說明如下: |
(一) |
一般身分:於偏遠地區學校實際服務累計滿10學期且表現優良之未具教師資格現職代理教師。同一縣市之偏遠地區學校實際服務累計滿6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之未具教師資格現職代理教師。 |
(二) |
原住民身分:於學校(不限偏遠地區)實際服務累計滿10學期且表現優良之未具教師資格現職代理教師。同一縣市之學校(不限偏遠地區)實際服務任教科目累計滿6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之未具教師資格現職代理教師。 |
四、 |
有關前開服務年資係計算至113學年度第2學期為止,不同師資類科(中等、小學、特教、幼教)服務年資不可併計。 |
五、 |
為提高偏遠地區學校未具教師證書之代理教師進修近便性,偏鄉專班上課時間以學期間週末(夜間)或寒暑假時段為原則,並適度兼採實體及遠距課程,惟實際辦理方式將依各師資培育大學辦理情形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