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新聞-學務處公告: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主辦之中華民國第22屆「志願服務獎章」一案-桃園市平鎮區新勢國民小學-樂聲飄揚
/ 發佈者:生教組長 鄭琬柔 / 發佈時間:2024-05-14 / 內容狀態:啟用中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5月9日府社團字第1130126323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頒授要點有關服務年資及時數之計算,係自90年1月22日(「志願服務法」公布施行)起算至113年5月31日止,並僅限於候選人在推薦單位之服務年資及時數,頒授對象及頒授標準請詳參頒授要點。 |
三、 |
旨揭獎項推薦日期,自113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所送表件不全者概不受理;推薦表一律請以電腦WORD標楷體14字型、固定行高20pt,橫書繕打一式10份(正本1份、影本9份,請自行影印),連同候選人相關資料1份(按頒授要點第9項第1點規定依序檢齊,免備函),一併掛號寄送: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40號11樓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 |
四、 |
推薦表及影印文件一律請用A4規格紙張雙面影印,以期文件整齊(所送資料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另為資料整理方便,所送推薦表一式10份及相關文件1份請依序檢齊用長尾夾夾牢即可,切勿使用資料簿或資料(透明)夾。 |
五、 |
有關本獎勵推薦文件涉及候選人個人資料部分,務必請各推薦單位徵得候選人本人同意後,方得予以推薦。 |
七、 |
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02)2391-7766林社工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