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新聞-獎助學金: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112學年度才藝優秀獎學金申請-桃園市平鎮區新勢國民小學-樂聲飄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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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112學年度才藝優秀獎學金申請
一、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
(二)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及公營事業單位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三)改過、銷過或功過相抵後,無受小過以上之處分。
二.、補助項目及基準:
(一)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具有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或其他特殊才藝,最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各司、處或本署舉辦之全國性個其他特殊才藝,最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各司、處或本署舉辦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人才藝競賽獲獎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申請獎學金,第1名新臺幣10,000元,第2名新臺幣8,000元,第3名新臺幣5,000元,第4至6名或佳作新臺幣3,000元。其餘獎項所對應名次獎金如下:
獎項 |
名次 |
獎金 |
特優、冠軍、金牌 |
第1名 |
10,000 |
優等、優勝、亞軍、銀牌 |
第2名 |
8,000 |
甲等、季軍、銅牌 |
第3名 |
5,000 |
(二)團體賽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具有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或其他特殊才藝,最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各司、處或本署舉辦之團體才藝競賽獲獎者,獲團體獎前3名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依下列團體賽人數核算個人獎學金:
(1)競賽成隊人數 2至 10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 5,000元。
(2)競賽成隊人數 11至 20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 2,500元。
(3)競賽成隊人數 21至 30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 2,000元。
(4)競賽成隊人數 31人以上者,個人獎學金新臺幣 1,500元。
三、申請文件:
申請才藝優秀獎學金學生請檢附以下資料:
(一)申請書(如附件)及戶口名簿。
(二)近一年內獲獎證明文件影本(需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三)申請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者,請另行檢附競賽手冊。
四、申請方式
學生應檢附相關申請文件於113年3月22日前向原就讀學校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由學校審查原住民資格後,併同申請表件及申請合格名冊彙報主管機關。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個人賽及團體賽僅能擇一申請 ,且個人賽及團體賽均不得重複申請 ,若同時提出申請者將取消資格。
以上若有疑問請洽教務處 註冊組#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