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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新聞-政令宣導:轉知法務部有關身心障礙民眾於行政程序中,向行政機關請求須必要陪伴者陪同出席相關會議或程序一事,請依行政程序法第31條規定辦理,請查照。-桃園市平鎮區新勢國民小學-樂聲飄揚

/ 發佈者:特教組長 陳怡婷 / 發佈時間:2025-03-17 / 內容狀態:啟用中
主旨: 轉知法務部有關身心障礙民眾於行政程序中,向行政機關請求須必要陪伴者陪同出席相關會議或程序一事,請依行政程序法第31條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3月10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0023337號函、教育部114年3月4日臺教學(四)字第1140021587號函暨法務部114年2月24日法律字第11403500400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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