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新聞-人事室公告:桃園市平鎮區新勢國民小學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梯第1-5招代理教師甄選簡章-桃園市平鎮區新勢國民小學-樂聲飄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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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性質 |
名額 |
任教職務 |
聘期 |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需具備之報名資格 |
國小一般代理教師 |
實缺 |
3 |
導師 |
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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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 1 次甄選時,報名者須符合下列資格:具 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二、第 2 次甄選時,報名者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二)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第 3~5 次甄選時,報名者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二) 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 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四、上開第二款、第三款報名資格,以具出缺科(類)專長者,優先聘任之。 |
借調缺 (教師借調至 教育局缺) |
1 |
科任教師(英語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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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員額代理教師 |
虛缺(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增置國小合理教師員額缺) |
3 |
科任教師(體育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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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專案 |
專案商借缺 |
1 |
借調教育局幼兒教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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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專案 |
教育領航 中心經費 商借虛缺 |
1 |
借調教育局學輔校安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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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保留至114年4月30日止,並以補足當次缺額為限。
聘任或開學後聘任之聘期以實際報到之日起聘,另佔留職停薪缺者,若留職停薪 人員提前復職或留職停薪事由消滅,該代理教師應無條件解聘)。
前教育署114年度停止經費補助,則自114年1月1日起增置員額之教師應無條 件解職,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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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考日期及應試科目請詳如附件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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