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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新聞-人事室公告:桃園市平鎮區新勢國民小學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梯第1-5招代理教師甄選簡章-桃園市平鎮區新勢國民小學-樂聲飄揚

發佈者:人事主任 鄭宛玲 / 發佈時間:2024-07-01 / 內容狀態:啟用中

類別

性質

名額

任教職務

聘期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需具備之報名資格

國小一般代理教師

  實缺

3

導師

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一、第 1 次甄選時,報名者須符合下列資格:具

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二、第 2 次甄選時,報名者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二)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第 3~5 次甄選時,報名者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二) 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 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四、上開第二款、第三款報名資格,以具出缺科(類)專長者,優先聘任之。

借調缺 (教師借調至 教育局缺)

1

科任教師(英語1)

合理員額代理教師

虛缺(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增置國小合理教師員額缺)

3

科任教師(體育3 )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專案

專案商借缺

1

借調教育局幼兒教育科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專案

教育領航

中心經費

商借虛缺

 1

借調教育局學輔校安室

  1. 錄取順序依各招聘類別總成績排列,另分別依序擇優備取若干名,代理教師備取

資格保留至114年4月30日止,並以補足當次缺額為限。 

  1. 代理教師甄選聘期原則上為113年8月1日起聘至114年7月31日,逾8月1日

聘任或開學後聘任之聘期以實際報到之日起聘,另佔留職停薪缺者,若留職停薪

人員提前復職或留職停薪事由消滅,該代理教師應無條件解聘)。

  1. 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增置國小合理教師員額缺者,若教育部國民及學

前教育署114年度停止經費補助,則自114年1月1日起增置員額之教師應無條

件解職,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請求救濟。

  1. 錄取順序依總成績排列,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若總成績相同,則依試教、口試順序依序優先錄取;代理教師-導師缺額錄取成績高低依簡章公告順序排序佔缺。

 

二.招考日期及應試科目請詳如附件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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