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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新聞-人事室公告:桃園市平鎮區新勢國民小學護理師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桃園市平鎮區新勢國民小學-樂聲飄揚

發佈者:人事主任 鄭宛玲 / 發佈時間:2025-04-17 / 內容狀態:啟用中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3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護理人員法」第6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 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並具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1.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報名方式:請詳閱附件簡章

(公告日起至114年4月22日(星期二)前寄達或親送至桃園市平鎮區新勢國民小學辦理報名,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非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新勢國小人事室,應徵護理師職務代理人」及報名人日間聯絡電話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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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1_1_桃園市平鎮區新勢國民小學護理師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pdf
桃園市平鎮區新勢國民小學護理師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