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新聞-人事室公告:桃園市平鎮區新勢國民小學護理師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桃園市平鎮區新勢國民小學-樂聲飄揚
校園新聞 / 內容類型:新聞類型
頁面QRcode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3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護理人員法」第6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 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並具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1.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報名方式:請詳閱附件簡章
(公告日起至114年4月22日(星期二)前寄達或親送至桃園市平鎮區新勢國民小學辦理報名,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非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新勢國小人事室,應徵護理師職務代理人」及報名人日間聯絡電話號碼。)
內文可瀏覽群組:
註冊會員 訪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