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搜尋:
[2024-05-03]-客家委員會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3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基礎級暨初級全國認證報名事宜 [2024-05-03]-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以下簡稱陽明交大)辦理「大學聯盟深化數位學習推展與創新應用計畫」之數位課程─「解鎖大腦,腦力全開」一案 [2024-05-03]-桃園市立永安國民中學辦理「桃園市112學年度『海脣客家風情』補助學校邀請本土相關產業師到校開課實施計畫—暑假場次活動」一案 [2024-05-03]-「桃園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桃園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教學師資培訓(閩南語認證專修班)研習實施計畫」1份。 [2024-05-03]-國小英語輔導團承辦國小英語教師高階認證研習 [2024-05-03]-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辦理「2024年暑期為中小學現職教師開設之『英語增能』線上課程資訊」一案 [2024-05-0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度國小英語教師專業發展增能工作坊報名簡章」各1份 [2024-05-03]-桃園市大園區大園國民小學辦理社會領域「素養導向的教學與評量」研習課程一案。 [2024-05-03]-國立中央大學辦理「112學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晨讀運 動-身教式閱讀與聊書計畫」期末成果分享會一案 [2024-05-03]-國立中央大學辦理「112學年度桃園市實驗基地學校計畫」明日英文閱讀實體期末成果討論會一案

校園新聞-教務處公告:修正「桃園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奬勵計畫」1份-桃園市平鎮區新勢國民小學-樂聲飄揚

/ 發佈者:教學組長 林玉華 / 發佈時間:2024-04-24 / 內容狀態:啟用中

檢送修正「桃園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奬勵計畫」1份,請查照。

桃園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奬勵計畫     

                                   113年4月23日桃教小字第1130033833號函頒
壹、為鼓勵本市學生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提升學生本土語言學習興趣,

     鼓勵學生多發展本土語言專長,針對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所轄公私

     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在學學生予以獎勵。

貳、獎勵對象: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
參、奬勵方式:

一、通過教育部辦理、委託辦理或同意辦理之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
   
(一)基礎級、初級:
         1.國小:由學校核予獎狀1紙及每名核發獎金1,000元整。
         2.國中:由學校核予嘉獎1次及每名核發獎金1,000元整。

         3.高中(職):由學校核予嘉獎1次及每名核發獎金1,000元整。
    (二)中級、中高級:
         1.國小:由本府教育局核予獎狀1紙及每名核發獎金2,000元整。
         2.國中:由學校核予嘉獎2次及每名核發獎金2,000元整。

         3.高中(職):由學校核予嘉獎2次及每名核發獎金2,000整。

    (四)高級、專業級:
         1.國小:由本府教育局核予獎狀1紙及每名核發獎金3,000元整。
         2.國中:由學校核予小功1次及每名核發獎金3,000元整。

         3.高中(職):由學校核予小功1次及每名核發獎金3,000元整。
  二、通過中央客家委員會辦理、委託辦理或同意辦理之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
    (一)基礎級、初級:
         1.國小:由學校核予獎狀1紙及每名核發獎金1,000元整。
         2.國中:由學校核予嘉獎1次及每名核發獎金1,000元整。

         3.高中(職):由學校核予嘉獎1次及每名核發獎金1,000元整。
    (二)中級:
         1.國小:由本府教育局核予獎狀1紙及每名核發獎金2,000元整。
         2.國中:由學校核予嘉獎2次及每名核發獎金2,000元整。

         3.高中(職):由學校核予嘉獎2次及每名核發獎金2,000元整。
    (三)中高級:
         1.國小:由本府教育局核予獎狀1紙及每名核發獎金3,000元整。
         2.國中:由學校核予小功1次及每名核發獎金3,000元整。

         3.高中(職):由學校核予小功1次及每名核發獎金3,000元整。

三、通過中央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委託辦理或同意辦理之原住民族語語言

能力認證:

(一)初級:
        1.國小:由學校核予獎狀1紙。
        2.國中:由學校核予嘉獎1次。

      3.高中(職):由學校核予嘉獎1次。


  
(二)中級
        1.國小:由本府教育局核予獎狀1紙。
        2.國中:由學校核予嘉獎2次。

      3.高中(職):由學校核予嘉獎2次。

    (三)高級、薪傳級:
      1.國小:由本府教育局核予獎狀1紙。
      2.國中:由學校核予小功1次。

        3.高中(職):由學校核予小功1次。

 四、上開三項能力認證證書或成績單合格效力,應以中央或本市教育主

     管機關認可之發證單位所發之正式文書為準且同一級別敘獎一次為

     限。

肆、申請及獎勵程序:

 一、符合本實施計畫第參點獎勵規定之在學學生為申請前一年度通過本

     土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請檢附認證證書或成績單向就讀學校提出申

     請,並由各校本權責予以敘獎。

 二、本計畫依規定由本府教育局核予獎狀之學生,請檢附認證證書或成

     績單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彙整獎勵清冊後,函報本府教育

     局辦理。

 三、以上敘獎及獎金請於申請當年度4月30日前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各校應於申請當年度5月10日前造具學生獎勵清冊函報本府教育局

     ,逾期不予受理。

 四、同一語言別及級別獎勵以1次為限,不得重複申請;如已獲較高級別認證獎勵,復通過較低級別認證者,不予獎勵,惟不同腔調者,不在此限。

伍、本實施計畫未規定事項,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內文可瀏覽群組:
註冊會員 訪客

556_1_376735100e1130037370attach13.doc
376735100e1130037370attach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