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新聞-輔導室公告:轉知~113學年度學生鑑定中心專業工作人員第二次遴選簡章及資訊-桃園市平鎮區新勢國民小學-樂聲飄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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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及教
育 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3年8月15日臺
教國署原字第1135702733B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聘任具備身心障礙教育行政經驗與服務熱忱之優
秀 教育人員,擔任國教署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專業工作
人員 ,以協助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工作,並提
升身心 障礙教育相關推展服務品質,辦理旨揭遴選作
業。
三、國教署徵求以全時支援之專業工作人員,相關遴選要項說
明 如下:
(一)參加遴選之專業工作人員,須具備以下資格:
1、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
2、具備文書處理及基本電腦軟體應用能力。
3、具備身心障礙教育經驗及服務熱忱。
4、具備鑑定安置相關專業知能。
(二)推薦及遴選程序:由國教署組成遴選小組進行書面審查
( 必要時採面試,另行通知)。
(三)本次專業工作人員遴選名額為2人,任期自113年8月1日
至 114年7月31日。
(四)本案以全時支援之專業工作人員,所遺課務由學校另聘
代 理(課)教師授課,所需經費將由國教署支應。
(五)受聘擔任專業工作人員之任務、權益、應遵守義務,及
考 核與獎勵,詳如簡章。
四、倘請貴校教師符合下列資格且有意願擔任者,請經由貴校
同 意後,於113年8月27日(星期二)前由貴校函報本局報
名表及備審佐證資料,並請先行電話聯繫本局特殊教育科
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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