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新聞-人事室公告:新勢國民小學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3梯第1招代課鐘點教師甄選錄取公告(無人報名,續辦理第2次招考)-桃園市平鎮區新勢國民小學-樂聲飄揚
校園新聞 / 內容類型:新聞類型
類別 |
性質 |
名額 |
任教職務 |
節數 |
聘期 |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需具備之報名資格 |
國小一般代課鐘點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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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點教師 |
1 |
社會 |
21(依學校需求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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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8月30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 |
一、第 1 次甄選時,報名者須符合下列資格:具 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二、第 2 次甄選時,報名者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二)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第 3~5 次甄選時,報名者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二) 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 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四、上開第二款、第三款報名資格,應以具出缺科(類)專長者,優先聘任之。 |
鐘點教師 |
1 |
藝術與人文(視表)健康等課務依學校需求安排 |
18-20(依學校需求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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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資源班代課鐘點教師 |
鐘點教師 |
1 |
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班教師彈 性調整人力 |
20-40(依學校需求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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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8月30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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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錄取順序依總成績排列,若總成績相同則依試教及口試等項先後之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2.按實際授課節數核實支薪,鐘點費依教育部及本府相關規定支付。 3.正額錄取人員之聘期,自 113 年 8 月 30 日起至 114 年 6 月 30 日止,並以實際授課情 形為準(開學後聘任之聘期以實際報到之日起聘)。另依序擇優備取若干名,備取資格保留至 114年 3 月 31 日止,並以補足當次缺額為限。 4.本次招聘教師在學期中離職時,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5.鐘點教師授課科目、節數為預估,教師受聘後,學校得依實際排、授課需要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