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新聞-人事室公告:函轉國教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學校行政規劃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相關業務一案,請協助轉知所屬-桃園市平鎮區新勢國民小學-樂聲飄揚
/ 發佈者:人事主任 鄭宛玲 / 發佈時間:2024-04-10 / 內容狀態:啟用中
一、 |
依據國教署113年3月25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5400900號函辦理。 |
1、 |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 |
2、 |
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
(二) |
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
(三) |
商借地點:國教署臺中辦公室(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
(五) |
辦理業務:高級中等學校行政規劃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相關業務。 |
三、 |
請有意願商借之教師,於113年5月15日(星期三)前將附件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e-2148@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高中組行政規劃及資源科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辦理面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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