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新聞-人事室公告:桃園市平鎮區新勢國民小學幹事甄選簡章-桃園市平鎮區新勢國民小學-樂聲飄揚
校園新聞 / 內容類型:新聞類型
一、甄選名額:正取1名
備取1至2名(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一) 職系:綜合行政職系。
(二)職稱:幹事。
(三)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二、報名資格:
- 大專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資格)且經高、普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
- 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且具有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者(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工作認真,注重行政倫理,能配合校務需要執行職務者。(留職停薪尚未復職者請勿報名)
- 具電腦文書(Word、Excel)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
- 具辦理事務業務工作經驗者及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者。
- 歡迎具身心障礙手冊人員報名。
- 錄取人員需經商調程序,如原服務機關不同意商調者,視同放棄,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之。
三、工作項目:
- 辦理總務處家長會幹事工作。
- 辦理營養早、午餐業務(擔任午餐秘書)。
- 協助本校志工業務。
- 協助辦理圖書館業務。
- 其他臨時交辦任務。
- 須配合學校校務工作執行之需要,另行職務之調整擔任事務組長或出納組長。
四、工作地址:桃園市平鎮區新勢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181號)
五、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說明如下:
(一)採線上報名自即日起至113年5月 26 日止,不受理通訊及現場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請上傳照片,每筆資料內容需完整,簡要自述不可空白,及註明聯絡電話)內容無誤,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校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報名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未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或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應繳資料及證明文件,請掃描為一個PDF檔(限10M以內)上傳(一律使用A4影印,加註『核與正本相符』及親自簽章,並依序掃描):
1、報名表及簡歷表(請逕至本校網站https://www.ctes.tyc.edu.tw/下載)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印於A4同一面,勿剪下)
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現職派令。
6、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或符合擬任職務之銓審文件)
7、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8、最近5年敘獎資料。
9、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
9、其他相關證書或證明文件(身心障礙證明、英文檢定及格證書等),無則免附。
(三)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經審查證件不齊全或資格不符合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諮詢報名事項請洽03-4937563轉710人事室,工作內容請洽510總務處。
五、甄選方式及時間:
(一)、公告初審合格名單:
初審為書面資料審查,合格者擇優參加甄試,擇優標準項目含相關工作經驗、相關證照、進修研習內容、歷年考績獎懲紀錄等。初審合格名單於113年5月31日前於本校網站(https://www.ctes.tyc.edu.tw/)最新消息/人事室公告,資格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甄試日期、順序(依報名順序不另行抽籤)請自行查閱,不另行通知。
(二)、甄試時間:
113年6月21日(星期五)上午9時00分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請攜帶身分證件,逾時10分鐘以上者以棄權論,不得要求入場應試)9時30分起舉行面試。
(三)、甄試內容:
1.面試(90%):時間10-15分鐘,得依報名人數調整時間,由本校組成甄選小組進行面試,依儀容舉止、人格特質、服務熱忱、工作經驗及理念、專業能力、問題處理及溝通表達能力等項目評定,另如需具備個人輔助工具應試者,敬請自備。
2.歷年個人考績及獎懲(10%):以個人提供5年內考績通知書及敘獎令始為計分。(甲等每次2分、大功每次5分、小功每次2分、嘉獎每次1分)
(四)、依甄試總成績擇優錄取,如甄試總成績未達75分時,從缺不予錄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六、甄選結果:
錄取公告: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https://www.ctes.tyc.edu.tw/)本站最新消息/人事室公告,並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餘不再通知。若參加甄選人員成績未達本校錄取標準,本校得予以從缺。
七、錄取名單公告後本校即依規定辦理現職人員商調作業,屆時倘正取人員未獲原服務機關同意過調,即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八、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九、錄取人員本校得視業務需要或職期輪調予以調整職務。
十、所有參加應甄者者所繳證件影本概不退還。
十一、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或隨時公布於本校網站補充。